- 商品房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且案涉商品房建设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以及为购买房屋而贷款的合同目的均无法实现。为一揽子解决争议,保证裁判的统一性……

- 需注意,即便存在本文所述情形,业主也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避免因不当拒缴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 家庭住宅同一楼层范围如若发生严重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必然导致该房屋的二手市场交易价值产生一定程度的贬损,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而非封建迷信。同时,按照通常的民间习俗,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以及同楼层房屋除非交易价格优势明显,否则绝大多数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人不会将其作为婚房的购买对象。案涉《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签订前半年内,与交易房屋同楼层的其他房屋及公共走道发生了三人被杀的重大凶杀案件,此节事实不仅造成案涉房屋市场交易价值贬损,更极有可能动摇池某作为婚房购买人的购房意图,属于房屋交易过程中卖房人王某珍与X房地产代理公司必须要向买房人池某进行特别提示的重要不利因素。然而,王某珍、X房地产代理公司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均未向池某如实告知上述事实,违反了合同中关于该房屋不存在使房屋使用价值、价值贬损的情况的约定,二审判决因此认定池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认定事实正确。

-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动产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虽被赋予“物权”名义,但毕竟不是物权,其本质上仍属于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虽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应劣后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即《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除外”内容不包括《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 工程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存在哪些常见问题?如何应对?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罗某将自己的房屋委托两家中介出售,在同一天,分别以50万和51万的价格卖给翁某与李某。其“一房二卖”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买房人该如何正确维权?文典律师事务所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律师带您了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已支付全部款项的消费者可请求该企业履行交付房屋并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义务,该等行为并非《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所称无效的个别清偿行为。而且因消费者已支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款项,故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管理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无解除权。

- 缴纳了物业服务费,物业出现问题却不给解决或将责任推给开发商,怎么办?那就换一家物业吧。今天,文典律所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就教大家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原告(反诉被告)陈某、练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四川省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受理后,陈某、练某某申请对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约定门面面积的现值进行评估。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 拆迁赔偿的大致流程为: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你认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应当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的寻找方案的违法之处以达到及时维护权益之目的。下面,文典律所征地拆迁专业委员会律师为大家介绍厂房拆迁的补偿范围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债务人因无力偿还借款与债权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债权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请求权,不发生物权变动;基于以房抵债而拟受让不动产与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物权期待权具有基础性的区别,不得排除第三人对房屋的强制执行。

- 由于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财大气粗的开发商往往有恃无恐,将建房资金挪作他用,以致出现逾期交房或者房屋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形。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开发商违约怎么办,换句话说,针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呢?下面将作一个具体的论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从2021年起,每一套大产权房子都拥有三种不同的物权属性,分别是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居住权。
居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外、新增的第三种属性。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1个物权类型。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无偿设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 债务人跑路,拒绝偿还债务时,可向法院申请查封其财产,查封后还不执行判决的,法院会降所查财产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偿还其债务。那么,我们在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屋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文典成都律师为大家介绍。

- 拆迁安置房可以通过拆迁安置协议办理房产证,但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房屋没有完整的产权,就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资格。下面,文典成都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下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 房屋拆迁都需要经过正规手续,双方要协商赔偿方案,那对于危房,政府可以不通知就拆除吗?文典成都律师带大家了解有关危房拆除的程序。

-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农民就可以将宅基地租出去赚钱了,那么,如果享有宅基地的农民过世,其土地是否可以继承呢?文典成都律师为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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