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李君殴打员工,故意伤害的刑事处罚标准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8/1 14:41:37 | 点击量:
今日,有媒体曝出中超河北华夏幸福总经理李军与该俱乐部的员工发生冲突,并伙同他人一同追打俱乐部员工。下面,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下此类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会受到的刑事处罚标准。
新闻简讯:
新上任的总经理李君,因与员工发生言语上的冲突,直接暴揍这名员工,在员工报警后,李君和涉事的相关人员已经被当地派出所带走调查。
据了解,事件的起因是因为俱乐部运营策略改变,相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地点将搬至华夏幸福的主场所在地廊坊,被打员工因不满处置,在朋友圈里宣泄情绪。
根据网络上的曝料,华夏俱乐部的这名员工因为办公地点迁移一事吐槽了几句,和总经理李君发生冲突,而李君认为这名员工的吐槽是针对他,随即将这名员工直接叫到办公室。随后李君与其司机,对这名员工进行殴打,导致后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伤情。
事情发生后,被打的员工随即报警,而当地派出所也将当事人带走调查。
故意伤害的刑事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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