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6/4 11:36:52 | 点击量: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要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或有亲属关系的人,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今天,文典成都律师 带大家了解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
①3万元以上(四种情形: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20万元以上(四种情形: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300万元以上(四种情形:150万元以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种情形:
1. 向3人以上行贿的;
2.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四种情形:
1. 多次索贿的;
2. 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 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 具有以上六种情形(2-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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