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随意解雇的,那如果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首先,怀孕期间遇到合同到期的,事实上合同会顺延至三期结束;
其次,不再续签合同的,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加上三期员工是无法强制单方解除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除外)。
因此,不再续签,但是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前一个月发书面通知告知员工,单位将不再续签,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算。
另外,三期内的女工,确实是需要公司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照顾,这不仅体现了公司的社会价值,更体现了公司的一种企业文化,将会增强员工的凝聚力。
法条直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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