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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及陪嫁的规定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11-17 18:12:59 | 点击量:

男方在准备结婚前会给女方彩礼,一表自己心意;而女方也会在出嫁时带一些陪嫁钱。如果双方闹别扭要离婚,这两部分钱该怎么分呢?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及陪嫁是怎样规定的?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及陪嫁

新婚姻法离婚彩礼及陪嫁的规定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新婚姻法关于陪嫁钱的规定

陪嫁如果是婚前的,那就是女方独有;如果是婚后的,那就是双方共同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离婚时彩礼和陪嫁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的。所以,当你遇到这类问题拿不准怎么办时,可直接联系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一对一沟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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