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典案例

  • ​今天,文典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件典型的“因执行工作导致他人损害,单位却逃避赔偿责任”的案件。2017年7月31日,罗某一行来到文典律师事务所咨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相关问题,我所接待律师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和当事人诉求后,为其推荐了我所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巫雨容律师和陈玲律师。两位律师在接到委托代理后,积极协助当事人调查、搜集相关证据,并为当事人制定了合适的维权方案,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50多万元赔偿。
  • 文典律师事务所陈玲律师和胡蝶律师接受江西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处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二位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本案法律关系,找准本案的辩论方向,成功帮当事人摆脱了巨额债务。
  • 2018年3月24日,文典律师事务所接到当事人蒲某的委托为其处理股权纠纷一案,在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之后,我所委派经验丰富的罗真义律师为主办律师办理此案。罗真义律师在接手工作之后,及时收集证据资料、查找法律依据;联系委托人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给予法律帮助积极联系被告进行调解。经过罗真义律师的努力工作之下,本案于2018年4月8日顺利结案!双方发成清算协议结案!
    委托人蒲某对本案的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我所及罗真义律师表示感谢!
  • 2017年12月15日,当事人高女士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离婚财产纠纷,我所委派马娉律师为主办律师、黄莎律师为协办律师办理此案。
    两位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之后,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定被告给付我方当事人1825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法院根据事实依据认定我方当事人在本案中的主张为事实,并予以确认。
    2018年3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我方当事人1825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高女士对本案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我所马娉两位律师表示感谢!
  • 2017年10月27日,当事人周某委托我所为其办理劳动纠纷,本案分别由郑巧、黄莎律师主办和协办。两位律师在接手本案之后,随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就案件的细节做进一步了解。分析本案之后,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及律师进行沟通,本案最终于2018年3月14日调解结案!我方当事人收到赔偿款4万元。
  • 2017年12月19日,文典律所接到委托人章某的委托为其办理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我所巫雨容律师为主办律师、胡蝶律师为协办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两位律师作为原告章某的代理律师,经过对本案细节的进一步了解,并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2017年12月19日,文典律所接到委托人章某的委托为其办理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我所巫雨容律师为主办律师、胡蝶律师为协办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两位律师作为原告章某的代理律师,经过对本案细节的进一步了解,并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本案于2018年3月19日结案:双方一致达成和解意见,我方当事人撤诉。
  • 2017年9月25日,我所接到当事人谢某的委员为其办理工伤案件。我所在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委派李影律师为主办律师、剡鹏多律师为协办律师办理此案。两位律师在接手案件之后,随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对案件的细节有了进一步了解。2018年4月3日,本案一审终结结案:我方当事人胜诉!当事人对本案的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我所及两位律师的辛勤付出表示肯定与感谢!
  • 2018年1月8日,我所接到当事人薛某的委托为其处理一起身体权纠纷。当事人薛某与被告系高中同学,被告多次对当事人的进行骚扰,2017年7月11月8日凌晨原告找到对方理论发生纠纷,被告交原告打伤致使原告鼻骨骨折,鼻中隔偏曲,事后,被告仅支付原告医疗费2700元,尚有21758元未支付,也未支付原告误工费损失。我所在了解案情之后,随即委派车忠河律师为主办律师、陈杰律师为协办律师办理本案。
    经过两位律师的努力,本案于2018年3月20日调解结案!对方当庭支付当事人12000元,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我所及两位律师表示感谢。
  • 2017年4月6日,我所接到当事人李某的委托为其办理一起故意伤害纠纷,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金牛区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我所在了解案情之后立即委派张婕律师为主办律师、朱黎律师为协办律师,两位律师接受案件之后,立即展开相关工作,本案于2018年3月19日一审判决结案:我方当事人李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当事人对本案的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我所及两位律师的努力表示感谢!
  • 2017年12月13日,我所接到当事人苏某的委托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苏某因违法发放贷款被起诉,律所在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委派李影律师为主办律师、陈杰律师为协办律师,两位律师接手本案之后,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对案件的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随后与办案机关及时沟通,经过整合评析以及多方努力之下,两位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意见书:建议不起诉。
    2018年3月31日,办案机关采纳了我方律师的建议,对我方当事人不予起诉。本案顺利结案,当事人对办案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我所及两位律师表示感谢!
  • 2017年10月20日,我所接到当事人陈某的委托为其争取合法权益。陈某在工地上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律所在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之后委培车忠河律师为主办律师,黄莎律师为协办律师办理本案。两位律师在接手案件之后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对案件的细节进行仔细了解。工地上受伤,取证很难,两位律师纵观全面综合分析之后为当事人制定了相关解决措施。
    2018年3月30日,本案调解结案,当事人获赔12.2万余元。当事人对本案的结果表示满意!
  • 2017年10月12日,我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儿子辩护,当事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我方当事人实施犯罪时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委托人作为监护人赔偿100余万元,委托人特来委托。在了解好基本案情之后,我所委派高勇律师、夏杰瑞律师办理此案。两位律师接手本案之后,随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对案件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整个案情进行全面、仔细的分析。
    2018年3月22日,我方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选宣判:我方委托人连带赔偿45212.5元。委托人对高勇律师表示感谢!
  • 近日,由我所马娉律师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顺利结案!马娉律师作为本案原告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向被告索要借款。经过详细的了解之后,马娉律师制定了相应的维权方案,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进行分析比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
  • 2017年10月16日,当事人来所咨询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当事人表示被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当事人的房屋售卖给他人,当事人希望能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所周利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积极和当事人沟通,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并起草起诉书,制定辩护方案。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67万元的赔偿。
  • 2017年6月29日,当事人付某慧来到我所咨询子女探望权行使问题,我所律师在了解了当事人诉求后,发现法律对子女探望权行使并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所以,胡蝶律师着重和对方进行沟通,尽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双方矛盾。

    最终,在我所胡蝶律师及王红梅律师的努力下,成功为付某慧争取到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五下午探望儿子。
  • 2017年8月18日,我所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办理离婚,当事人表示其在与被告恋爱期间,被告及其父母联合刻意隐瞒,误导了原告对被告的真是人品和家庭情况的了解。婚后,被告对婚生子从未关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当事人到我所委托律师希望为其处理离婚一案。我所在了解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委派了马娉律师为主办律师、黄莎律师为协办律师的律师团队。 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并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实需求,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尽可能大的权益。通过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最终于2017年11月15日结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当事人对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我所及两位律师表示感谢!文典律师温馨提醒:夫妻一方若有婚姻方面的问题决定离异,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是双方的主要争议点,一旦确定要离异,尽快与律师联系,律师将尽可能维护您的权益。
  • 2017年6月6日,我所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一起股权纠纷,当事人因与南充某公司某股东产生纠纷,意欲退股。于是特来我所委托律师办理此事。我所在了解本案基本情况之后,安排了以徐鹏律师为主办律师、刘强律师为协办律师的办案团队。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对本案的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与了解,然后在办理过程中,多次与对方当事人交涉,经过反复接洽之后,对方同意调解。本案于2017年8月28日调解结案!对方当事人愿意给当事人股权转让款76000元,并签订《商标转让协议》。
    我方当事人成功转让股权,对于本案的处理结果,当事人表示很满意!对我所及两位律师的辛勤付出表示了感谢!
  • 2017年6月6日,我所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一起遗产纠纷,我所在了解本案基本情况之后,安排了以胡蝶律师为主办律师、范振祥律师为协办律师的办案团队为其服务。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对本案的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与了解,然后在办理过程中,多次与对方当事人交涉,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本案于2017年10月15日顺利案,当事人双方签订遗产分配协议!我方当事人成功转让股权,对于本案的处理结果,当事人表示满意!对我所及两位律师的辛勤付出表示了感谢!
  • 2017年5月20日,我所高勇律师主办、刘强律师协办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其被告辩护人。同年11月,该交通肇事案件终审宣判:被告人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被告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主动报警后等待交警处理;经交管局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全责,被告也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主动投案报警、系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