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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交车起火,人身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7-19 09:15:46 | 点击量:

7月18日,南京一辆公交车在公交站台起火,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因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公交车起火,人身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事件简讯:

南昌市东湖区有关部门表示,当天14时30分左右,一辆13路公交车突然在公交站台起火。据该公交车司机反映:一男子车厢纵火,引发火灾,乘客及司机安全逃离,该纵火男子被烧死,车辆基本报废。南昌市公安局则通报,一辆车牌号为赣AD1283的13路公交车,行驶至南昌市北京西路与丁公路交界的公交站台处突然起火。消防官兵将火扑灭后,在车內发现一名男性死者,司机及其他乘客无人伤亡。据车上乘客反映,该名男子曾携带一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容器上车。男子身份和事件详情正在调查中。

人身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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