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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 | 来源: | 发布于:2017-06-01 13:38:04 | 点击量:

随着私有财产的增加,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遗产继承纠纷,这也就引起了人们对遗嘱的重视。为了避免自己身故之后家庭成员之间因为继承遗产而发生纠纷,导致亲人反目,也为了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进行分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自己身体健康、意识清晰时立下遗嘱。但是如果我们对订立遗嘱不是很清楚,就很容易因为不符合规定认为无效。那么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下面让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订立遗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订立遗嘱注意事项的介绍,订立完善、合法的遗嘱可以更好的处理异常,避免产生纠纷,影响家庭安定。还有遗嘱订立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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