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欺骗他人吸毒罪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毒品犯罪 > 欺骗他人吸毒罪

如何认定唆使他人吸毒

作者:文典整理 | 来源: | 发布于:2017-05-09 14:58:24 | 点击量:

唆使他人吸毒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时对社会治安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那么对唆使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呢?欢迎大家阅读本文了解。

唆使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

唆使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吸食、注射毒品对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危害众所周知,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及其他利益诱导、拉拢原本没有意愿吸毒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制造假象等方法,使原本没有吸毒意愿的人上当吸食、注射毒品。如暗地里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人吸食和使用,使他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无论采用了什么手段,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吸食、注射毒品,是指用口吸、鼻吸、吞服、饮用、皮下注射或静脉注射等方法使用毒品。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三种行为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只要行为人实施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贩卖推销毒品,有的是为了报复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诱使一些干部用子弟吸毒,有的出于控制他人的目的,如犯罪团伙中,吸毒者一旦上瘾,便心甘情愿地受人指使,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有的是为了长期奸淫妇女,而使其吸毒,达到长期控制的目的,等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可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有关“唆使他人吸毒罪的认定”,如果您有具体问题,请直接咨询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快速获取适合您的解决办法。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5-09 14:58:24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聚众吸毒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下一篇: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判定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