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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不得裁减哪些员工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4-12 16:11:12 | 点击量:

企业因自身原因要裁员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那么,企业裁员不得裁减哪些员工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企业裁员不得裁减哪些员工

企业裁员不得裁减哪些员工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不得裁员做出规定是出于稳定社会、倾斜性保护弱势劳动群体的考虑。

从条件上来看,与禁止解雇的条件是有相似的。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另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从这个规定上来看,企业不愿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考虑也就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了。但是,从实践来看,劳动者以此条理由来仲裁的胜算可能性较低,毕竟在案件审理中不能对企业所有的员工合同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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