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未成年人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体,监护人通常就是父母。那如果父母有失责的地方,法院可以剥夺监护权,直接为未成年人制定监护人吗?文典成都律师 为大家介绍。
法院能不能直接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由上可知,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出现争议时,法院是可以直接指派监护人的。更多法律问题,可直接联系文典在线律师 ,与专业律师线上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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