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遗嘱继承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继承 >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时效是多久呢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11-14 17:20:23 | 点击量:

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那么,遗嘱继承时效是多久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

遗嘱继承时效

遗嘱继承时效

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第二十五条也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五条有两个关键要件:一是受赠人应当知道;二是在规定时限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陈先生显然是知道遗嘱中财产处理情况的,明白儿子是受赠人,受赠人也愿意接受,只不过不知道有两个月的规定时限。

从房地产交易中心角度考虑,不清楚立遗嘱的整个过程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所以会按照一般情况执行,即当事人没在规定时限内去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中心就默认为其放弃产权继承。现在陈先生若想要证明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可通过诉讼手段:第一证明对两个月的规定不知情;第二证明受赠人在当时已接受房产遗赠。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和陈先生一样对《继承法》上述的规定条款不清楚。在此提醒:当遗产开始发生继承时,可去街道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遗产继承相关事项。目前,每个街道都设置法律援助办事机构。对于有遗赠的,可召开家庭会议告知大家,或写书面接受材料并进行公证,然后邮寄给法定继承人,以此证明自己接受遗产继承。

继承诉讼时效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依照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

以上就是有关“遗嘱继承时效”的内容,若您还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可直接联系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和成都专业律师一对一沟通。

相关知识推荐:

自书遗嘱要求有哪些

面对多份遗嘱效力如何确定

遗嘱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11-14 17:20:23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下一篇:最新遗嘱继承范文怎么写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