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电话:13438825761

离婚财产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他爸妈出首付的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11-01 11:03:07 | 点击量:

新婚姻法实施后,离婚房产分割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离婚房产是男方父母出的首付,该如何分割呢?下面,文典成都律师文章来自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有关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他爸妈出首付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他爸妈出首付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他爸妈出首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阅读完以上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文典律师24小时咨询热线,或点击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标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分别是什么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11-01 11:03:07 【打印此页】【关闭
成都律师事务所

上一篇:离婚房产过户时限是多长时间呢

下一篇:新婚姻法离婚无房产证怎么办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秉承开放、包容、超越、引领的办所理念,欢迎优秀的您加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