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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呢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7-10-19 15:54:31 | 点击量:

涉及到继承问题时,许多人都会问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儿媳是否能继承等等,下面,文典成都继承律师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照此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就是法定继承人。

公民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ll条、第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父母先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作为代位继承人,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作为法定继承人;

另外,根据新修订的《民法总则》,胎儿也是享有继承权的。阅读完以上内容,若您还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联系文典在线律师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成都专业律师在线文章来自于:一对一为您争取权益给出更全面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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