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具体选择是由被继承人自己书写,还是有他人代为书写。在自书遗嘱之前我们要明白其要求,这样才避免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产生纠纷。那么自书遗嘱的要求有哪些?下面让文典继承纠纷律师来为大家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因为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以上就是关于自书遗嘱要求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自己不太了解,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书写,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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