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当事人高女士委托我所为其办理离婚财产纠纷,我所委派马娉律师为主办律师、黄莎律师为协办律师办理此案。
两位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之后,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定被告给付我方当事人1825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法院根据事实依据认定我方当事人在本案中的主张为事实,并予以确认。
2018年3月13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我方当事人1825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高女士对本案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我所马娉两位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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