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我所接到当事人薛某的委托为其处理一起身体权纠纷。当事人薛某与被告系高中同学,被告多次对当事人的进行骚扰,2017年7月11月8日凌晨原告找到对方理论发生纠纷,被告交原告打伤致使原告鼻骨骨折,鼻中隔偏曲,事后,被告仅支付原告医疗费2700元,尚有21758元未支付,也未支付原告误工费损失。我所在了解案情之后,随即委派车忠河律师为主办律师、陈杰律师为协办律师办理本案。
经过两位律师的努力,本案于2018年3月20日调解结案!对方当庭支付当事人12000元,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我所及两位律师表示感谢。
(判决书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