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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赔偿百余万元,我所高勇律师代理后仅判赔4万余元

作者:成都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04-14 15:17:14 | 点击量:

2017年10月12日,我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儿子辩护,当事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我方当事人实施犯罪时经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委托人作为监护人赔偿100余万元,委托人特来委托。在了解好基本案情之后,我所委派高勇律师、夏杰瑞律师办理此案。两位律师接手本案之后,随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对案件细节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整个案情进行全面、仔细的分析。

2018年3月22日,我方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选宣判:我方委托人连带赔偿45212.5元。委托人对高勇律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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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勇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判决书部分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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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4-14 15:17:14 【打印此页】【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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