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当事人付某慧来到我所咨询子女探望权行使问题,我所律师在了解了当事人诉求后,发现法律对子女探望权行使并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所以,胡蝶律师着重和对方进行沟通,尽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化解双方矛盾。
最终,在我所胡蝶律师及王红梅律师的努力下,成功为付某慧争取到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五下午探望儿子。
(民事调解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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