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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陈强文律师前往大邑县人民法院为当事人辩护

作者:陈强文律师 | 来源: | 发布于:2018/5/24 13:35:47 | 点击量:

2018年5月24日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文章来自于:四川律师事务所陈强文律师前往大邑县人民法院为涉嫌贩卖冰毒当事人王某辩护。

控方认为王某某贩卖冰毒500克,获得25000元,系主犯,且属于毒品犯罪类的特殊累犯,应从重处罚。辩护律师陈强文、陈杰认为:王某某系从犯,从属于另案处理的杨某,(王某某前后供述一致可信度高,其他两名同案犯前后供述不一致不可信,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一个事实在不能证伪,也不能证实的情况下,应当做出对被告人王某某有利的推定),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下的处罚。

王某某有坦白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的处罚。并且王某某有检举立功情节应核实后予以减轻处罚!

鉴于王某某的检举立功尚未核实,最终,法官决定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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